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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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八珍领域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