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平万方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朝阳宏达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建平万方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号楼5层A047号商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商铺租金6865元,并给付此款自2020年8月8日起至租金付清之日止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元,由被告建平万方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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