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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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国市港口湾水库疏浚清淤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宁国市港口湾水库疏浚清淤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大型油罐和畚斗; 二、驳回原告宁国市港口湾水库疏浚清淤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5600元,由原告宁国市港口湾水库疏浚清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000元,被告***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