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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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收小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5 一、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1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转让款2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计算)。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42元,被告***负担2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