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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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按日利率0.045%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7日起至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08元,减半收取181.5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181.54元,本院预收的诉讼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免、减)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