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靖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俞薇借款本金6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月利率0.5%)承担逾期还款违约损失7975元(15000元自2018-1-16,计算至2020-10-16,逾期33个月,15000元×月利率0.5%×33个月=2475元;50000元自2019-1-1,计算至2020-11-1,逾期22个月,50000元×月利率0.5%×22个月=5500元;2475元+5500元=7975元),合计72975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4元,减半收取8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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