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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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2021年3月起,被告***、***每月分别给付原告***赡养费300元,被告***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以上费用由三被告于每月的30日前给付原告。 二、原告***的后续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由三被告***、***、***平均承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平均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0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