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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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64.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8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