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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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伊金霍洛旗鑫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乔冲林死亡引起的损失969793.3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被告***垫付的1892.86元在执行时由二原告退还被告***)。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缓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