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市中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中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120元,冻结期限为1年; 二、查封担保人杨文萍名下车牌号为甘*****的“****”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211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