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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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8200元。 二、被告***应承担借款本金人民币58200元按2020年3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负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