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0
发布日期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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