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二〇一八年四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工资十六万二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七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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