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0965.5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账户管理费、逾期滞纳费及逾期罚息(截止至2020年3月25日的逾期利息、逾期账户管理费、逾期滞纳费及逾期罚息合计137774.91元;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合约书》及《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条款》约定的标准计收);

二、驳回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元及公告费260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按照普通程序标准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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