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科妮帝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科妮帝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于2020年11月29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科妮帝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课程费336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元,由被告北京科妮帝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科妮帝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北京科妮帝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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