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和顺县丰信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和顺县丰信粮油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玉米款26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和顺县丰信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