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香梨款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原告***负担495元,被告***、***负担1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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