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055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5日至2021年2月21日期间的利息4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12,471元,给付标的12,471元;应收案件受理费111.78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55.89元,由被告***负担,剩余诉讼费55.89元退回原告***,本案邮寄费4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4-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