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圣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圣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378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圣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