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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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旭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瑶海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旭濮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354285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旭濮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旭濮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负担4054元,被告合肥瑶海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