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7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6日起至归还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3.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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