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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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项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50637元(自2016年7月1日始至2019年7月1日止),并自2019年7月1日始至交房之日止,按已付购房款458564元日万分之三支付原告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6元,由被告项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