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交运集团解放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温县万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县万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款17065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28日始、按照月息1.5分计算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2元,减半收取2036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合计30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