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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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42778元和逾期付款利息11084.40元及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42778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年利率7.125%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乘以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元,保全费559元,保全保险费300元,合计143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