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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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报酬47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1750元,合计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75元,被告***负担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