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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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98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借款87500元及以8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8‰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20年7月31日为56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7元(预收4443元),减半收取计2158.5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570元,共计3728.50元,由***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