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98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借款87500元及以8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8‰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20年7月31日为56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7元(预收4443元),减半收取计2158.5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570元,共计3728.50元,由***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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