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74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期内利息336870元,并以未还借款本金3743000元为基数计付原告***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其中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0元;

四、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坐落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19元,减半收取23559.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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