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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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58601元及其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