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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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10月13日起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计算至2019年9月5日、从2019年9月6日起以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8元,减半收取5199元,由被告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