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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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60755元,并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16.8%计付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88元、被告***负担8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逾期不交纳,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