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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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9)川1902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的借款18.5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借款18.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上诉人***承担1300元,被上诉人***承担1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