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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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0元及支付截止至2019年8月21日的欠付正常利息28588.41元、复利515.68元,自2019年8月22日起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3‰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同时计算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3750元及律师费1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513.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