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布款53607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人民币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61元,减半收取计4580.5元,由***负担2290.25元,由***负担229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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