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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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驾驶***所有的晋B×××××(晋B×××××)号半挂车于张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院内,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所有的位于张北县,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