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花园缸瓦厂 张家口汇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登记 |
| 法院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花园缸瓦厂的起诉。 裁定驳回的起诉的案件不收案件受理费,原告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花园缸瓦厂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