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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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孝武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垫付款60万元,并自2017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8%计付利息直至全部清偿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负担9800元,原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