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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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23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以本金100000元为基准按月利息1.5分计算;以本金130000元为基准按照月利息1.2分计算,从2019年1月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计2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