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中天银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黔0402执恢1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保留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待发现被执行人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后,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