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建湖权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盐城同一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盐城同一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苏建湖权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181825.75元,并承担5181825.75元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8073元,由被告盐城同一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5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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