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贵州柳江畜禽有限公司 金联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山京畜牧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柳江畜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8年9月28日的利息157777.78元; 二、被告贵州柳江畜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被告贵州柳江畜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州柳江畜禽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贵州柳江畜禽有限公司、被告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