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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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鹏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黑龙江省鹏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1月15日签订的位于巴彦县巴彦镇福泰苏州园小区19号楼西侧一层2号商服的房屋的买卖合同部分无效(原告***和被告黑龙江省鹏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位于巴彦县巴彦镇福泰苏州园小区19幢一层2号商服一致)。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鹏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