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7834号民事判决;

二、阎德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宋**26433.9元货款及利息(以26433.9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44200元);

三、驳回宋**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5元,由阎德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6元,由阎德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