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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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7834号民事判决; 二、阎德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宋**26433.9元货款及利息(以26433.9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44200元); 三、驳回宋**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5元,由阎德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6元,由阎德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