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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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继承聂飞刚遗产范围内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448448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31元,由原告***负担3384元,被告***、***、***、***、***负担72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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