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宣城市宏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凯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继承聂飞刚遗产范围内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448448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31元,由原告***负担3384元,被告***、***、***、***、***负担72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