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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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3505元及利息(至2019年7月18日止计6495元;并自2019年7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微信扫码缴纳或直接缴纳至本案诉讼费账户(微信二维码、银行账号见诉讼费催缴通知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