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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