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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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集贤县集贤镇顺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1年至2018年期间18垧承包地直接补贴款146,221.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0.00元(***已预交),由集贤县集贤镇顺发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