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甘0821执69号 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军林、李少锋、王红旗、王改民: 申请执行人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军林、李少锋、王红旗、王改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8)甘0821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并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205366.87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王军林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借款本息97122.73元,向法院缴纳30000元,剩余案款及执行费诉讼费共计83122.22元,本院依法强制划拨被执行人王红旗名下存款至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申请人已领取,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