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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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陇县东风镇川糜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偿***、***、***工程欠款247702.28元,并清偿利息,以欠付工程款数额为基数,2017年11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付清之日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陇县东风镇川糜村村民委员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3元,依法减半收取3177元,由陇县东风镇川糜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