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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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弘煜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向原告***返还收取的办理银行贷款续贷一事的费用440000元; 二、由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86582元(自2019年9月30日计算至2021年1月5日按年利率15.4%计算,此后利息顺延照计); 三、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