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160000元;

二、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含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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